创业公司的合伙协议、股权分配、退出机制怎么写?
甲方:,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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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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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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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方在下文中称为“创始股东”或“股东”,统称为“所有创始股东”或“所有股东”或“协议各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 * * *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及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述
1.1公司概述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述
该项目是一个,专注,发展的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
2.1经协商,股权比例协议各方就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作如下分配:
甲方:以货币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
乙方:以货币出资,认缴注册资本10000元,持有公司%的股权。
丙方:以货币出资,认缴注册资本10000元,持有公司%的股权。
2.2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其他合法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公司章程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将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各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如果他们不愿出资,他们的股权比例将调整为追加投资后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因引入新股东而需要转让股权的,协议双方应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要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比例稀释股权。
第四条分工
甲方:上岗,主要负责。
乙方:上岗,主要负责。
丙方:上岗,主要负责。
第五条投票
5.1专业事务(非专业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责任制”原则,由负责的股东陈述意见和计划。其他股东没有异议的,负责任的股东执行;如果所有其他股东不同意,且公司首席执行官仍未投反对票,则责任股东可继续执行该计划,但首席执行官应对责任股东提出的计划的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的重大事件
全体股东不能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经持有公司1/2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作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和损益承诺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的收支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任何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损益分配
公司的盈余分配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3损失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第七条股权到期和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在公司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逐年逐月到期,每月到期%,到期100%。
7.2未成熟股权仍享有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股东应当将其未到期的股权按持股比例以一元的价格(法律对最低转让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辞职;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被辞退;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7.4任何股东的股权因未到期解除婚姻而被分割或继承,或被视为无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7.3款执行。
7.5回购
出现上述第7.3条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出现该情形的股东以最新一轮新融资估值的%的价格,按各自股份比例转让到期股份。如果所有或部分剩余股东决定行使其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该等情况下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的锁定和处置
8.1股权锁定
为确保创业项目的稳定性,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股份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人转让、赠与、质押、托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定第三方权利。
8.2股权转让
如果任何股东需要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转让到期股权,其余股东应根据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优先受让;确需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第三方对项目的支持和贡献不得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划分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何股东离婚,其到期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身份。到期股权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股东承担),股东向其配偶发放补偿金;否则,剩余股东的全部或部分有权代为补偿其配偶,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有股东死亡,其继承人不继承股东资格身份,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到期股权遗产财产权益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剩余股东全部或部分有权以评估价格进行转让,并按支付给股东继承人的转让金额比例获得股权。
8.4.2未成熟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条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股东介绍
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方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的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无重叠;
(二)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三)转让股份的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定;
(4)股东认可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条股东退股
创始股东只有在剩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才能退出,其所有到期股份应根据本协议第7.5条转让给公司现有剩余股东或剩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公司引入投资方股东后,涉及以下决议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损益分配及补偿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扩大或缩小;
11.1.6任免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清算、解散和终止经营活动;
11.1.8其他全体股东认为重要的事项。
11.2如果所有股东不能达成一致,其余股东应做出与首席执行官相同的投票决定。
第12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致力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存在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限制和禁止诱导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营、合作、投资、受聘、为他人经营等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13.2如有股东违反上述约定,所得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他抛掉公司股权的,应当将到期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剩余股东(法律对最低转让价格有其他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辞职之日起2年内不诱导或雇佣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后被公司雇佣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和公司清算
14.1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的,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公司经营经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14.3:
14.3.1公司清算由全体股东* * *,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清算后如有盈余,全体股东只能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要求返还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清算后有亏损,且全体股东决定不破产的,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摊。
第十五条约束力
这份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不一致,在全体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如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及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端解决
如因本协议和本项目产生的争议而协商不成,任何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日内视为送达,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第19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页为签名栏,无文字)
甲方、乙方、丙方:
签署日期:20年。
创业型企业是指高成长、高风险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创业型企业要注重奖励股权和购买股权相结合,建立创业型企业家激励制度。实现创业企业家价值的主要形式是奖励股权和购买股权相结合。根据创业企业家过去的实际贡献,将国有或集体资产净增长价值的一部分折算成相应的股权,奖励给他们,作为对其价值的认可和对其贡献的补偿。创业型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政策激励和工作激励。
1.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是创业企业转型和成长的孵化要素。
孵化器和风险投资都关注创业型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在其投资方向和价值实现方式上都是通过孵化企业来实现的。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在发展方向上有很强的一致性。创业公司很年轻的时候,我们就要关注它,培养它,直到它成功。无论是对于孵化器还是创投机构,它们的增值都是通过创业企业的成长来实现的。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创业企业、孵化器还是风险投资,都形成了“双赢互利”的战略关系。
2.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点之一就是打造创业创新的聚集空间。
风险投资在聚集空间寻找投资对象将减少搜索时间,节约成本。风险投资更容易在某一点找到创新的源头,投入资本,希望资本增值。在这个过程中,最有可能也最有必要找到一个孵化器来降低寻找成本。孵化器营造创业创新的环境,吸引所有创业者进入其中,形成良好的空间和氛围,最终提高孵化器的空间价值,产生集聚效应。
3.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第二个融合点在于新产业和专业领域的增长点的融合。
专业化是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方向,专业领域的发展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专业化领域的合作可以互补,风险投资可以降低风险,孵化器可以加快孵化速度,提高成功率。创业型企业是高风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高的不确定性,以至于孵化器和投资机构为了降低风险,逐渐将领域向专业化发展。风险投资寻找其中最优秀的创业企业。孵化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网络资源,更好地为在孵企业服务,为在孵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