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的庭审

东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因犯逃避缴纳欠缴税款罪,于2010年4月9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黄陂区地方税务局天河税务所多次向被告东星航空公司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被告单位以资金困难等理由拒绝支付。黄陂区地税局在多次催告无果后,向黄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根据区地税局的申请,作出行政裁定,裁定东星航空欠缴税款38469155.14元,允许强制执行,并两次向被告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被告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法院的裁定和执行通知书缴纳所欠税款。

经法院审理,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明知黄陂区地税局多次催缴欠税,区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为逃避缴纳欠税款,兰世立采取隐瞒、转移营业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欠税款,指使其相关人员转移、隐瞒营业收入人民币5亿余元,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共计人民币506006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世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兰世立入狱,但东兴集团关于湖北东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仍在继续。湖北高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后,兰世立在北京起诉融众集团等人,并于4月13日进入二审质证。

被抓了四次

在这个真相尚不明朗的案件中,兰世立已经被抓了四次。

以陈有西为代表的律师团队曾向最高法院出示过一份委托书,显示东星航空破产后,兰世立于2009年3月15日被逮捕,立案前释放。当年9月13日,再次被羁押后,兰世立于2月12日被取保候审,但次年2月23日,一审结束后,兰世立再次被逮捕。

2010年4月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兰世立有期徒刑四年。他仅仅因为逃避缴纳5000多万元的税款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