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车公司指标容易吗?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申请指标有很大优势:
1.企业申请指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仓储增值税5万元(含)以上。
2.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年度在本市缴纳仓储增值税5万元及以上。
法律依据: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下列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不少于20辆汽车,且汽车和车辆价值不低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为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水平的在用车,并具有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必须有不低于价值5%的汽车和车辆。
(三)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停车面积不低于正常持有的出租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业务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应当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二)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按核定数量购置车辆,申请租车到户,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