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简介

注意:此条目中的信息只是一个简要概述。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详情请见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两类条目可以互相代表。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由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英国壳牌公司合并而成。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成立于1890,经贝娅特丽克丝·威廉明娜·阿姆加德特别授权,故命名为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竞争,荷兰皇家石油公司于1907年与英国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壳牌是所谓的七姐妹之一,在石油、能源、化工、太阳能等领域仍然是重要的竞争对手。壳牌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和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或业务。

壳牌公司的公司结构非常独特:世界各地的分公司由总部设在荷兰的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总部设在英国的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管理,荷兰皇家控股60%,英国壳牌控股40%。其他公司是壳牌与其他公司或政府的合资企业。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最大股东是荷兰皇家的投资公司。荷兰皇家/壳牌公司集团成立于1907,是由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跨国石油公司集团。

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英国)于1897正式成立。在此之前,该公司在远东各销售中心建立了储运点,并与洛希尔集团签订了长期购油合同。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荷兰)成立于1890。此前是一家成立于荷属东印度的小公司。为了与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竞争,该公司还建立了自己的车队和销售网络。

1903年,经过几年的谈判,两家公司终于达成协议,与洛希尔集团(后来退出)共同组建亚洲石油公司,统一各自在远东的销售网络,但两家公司在其他方面仍各自为政。

1907年,壳牌运输贸易公司在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合并,并接受其在集团中持有40%股份的条件,从而正式成立荷兰皇家/壳牌集团。

公司logo变更过程1910 ~ 1915、公司集团先后在英属婆罗洲、墨西哥、委内瑞拉发现石油并投产。同时,先后从罗马尼亚、俄罗斯、埃及、特立尼达购买了部分油田并建立了销售网络,在中东购买了土耳其石油公司(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25%的股份。在此期间,公司集团先后在美国成立了罗克珊娜石油公司和加州壳牌公司。到1920,集团的储油点和销售网络已扩展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

1915壳牌在美国的第一家炼油厂投产。

1925在加拿大建立SheII Canada。1929中东伊拉克石油公司成立时,壳牌集团参股该公司23.75%。与此同时,集团的业务范围从上游的石油业务逐步扩展到炼油和化工行业,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建设了炼油厂和化工厂。

Mekog公司于1928在荷兰成立,利用焦炉煤气生产氮肥,这是壳牌集团首次投资化工行业。

1929成立于美国壳牌化学公司,利用天然气生产氮肥。

到1938年,壳牌集团的原油年产量已达2750万吨,比1920年增长了34.8倍,约占当年世界原油产量的10%。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在世界主要石油消费地区建设了大型炼油厂,积极扩大销售网点,并持续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业务发展空前。

1954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1959年,公司在荷兰格罗宁根发现世界最大天然气田;

1962阿曼发现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

1966北海北部发现李曼气田(壳牌持股50%);

1970北海北部又发现一个大油田;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发现大型海上气田。1969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成立。

1974,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成立。

壳牌国际贸易公司成立于1975,从事与壳牌公司和第三方的石油贸易。

从1973开始,首次实现了LNG从文莱到日本的大规模运输,1983 LNG从马来西亚运到日本,1989 LNG也从澳大利亚运到日本。

1989年,公司集团在墨西哥湾深海建造了高度为1615英尺的钻井平台;1991年,壳牌石油公司通过卫星勘探在该地区3100英尺的创纪录水深发现了一个潜在的大型油藏。20世纪,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跨国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两家母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照协议合并了股份,但是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对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不是集团的一部分,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向集团控股公司收取利息。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有29.5万股东,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27万股东,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其中两个或一个的股票在八个欧洲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交易。

该集团由三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的商业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全部由上述两家母公司委派。除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 * *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商业公司的全部集团股份。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的普通股,但不持有股份,只分享股息。

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规划集团的目标和长期计划。常务董事会主席为C.A.J. Herkettroter先生,副主席为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 * *有11个服务公司,承担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指集团持股

这些服务公司按业务、地区和职能划分,用矩阵管理方法组织和管理全球业务。从功能上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于技术服务,而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于商业服务。为了便于区域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区域设置了五个协调局,分别是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有300多家商业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工、金属等。每个业务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很多都是合资公司,不是壳牌全资的。股东包括其他公司、政府或个人投资者。空壳集团持股超过565,438+0%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称为关联公司。每个商业公司的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业务和长期发展政策,并学习服务公司的经验,以通过他们获得其他商业公司的经验。业务公司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征求服务公司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征求服务公司计划、财务、人事部门的意见,再报地区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市场情况、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经批准后才能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壳牌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和加拿大设有12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该集团的所有成员组织都遵守一套相同的业务运作、会计程序、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本集团的运营基于一般运营规则中包含的业务政策。个别商业公司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规则。quot《操作通则》是壳牌集团成员操作的总准则,概括了壳牌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来看,壳牌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于综合管理。最近,为了提高竞争力,壳牌集团将根据壳牌化学和壳牌炼油。勘探、采矿等专业业务分为全球业务公司,研究机构也并入相应公司。比如壳牌化学公司,负责管理壳牌公司的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 65438+10月1,还负责美国壳牌的原化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