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是如何组成的?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是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定常设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