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的盈利模式

商品价格的波动会给商品的供给方或需求方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现货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经营利润。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者可以通过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获得正常的商业利润。

(1)卖出套期保值操作商品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商品供应商遭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往往导致合同采购原材料与未来市场销售价格倒挂的现象,造成经营亏损。此时,企业可以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比如,一个商品交易商在签订了从国外进口原材料的合约后,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卖出一个电子合约,锁定了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今天商品价格下跌,就把商品卖给其他需求者,销售价格仍固定在原来的水平,获得预期利润。

(2)买入套期保值操作商品价格上涨,加工企业遭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之苦。经常出现已签订合同的产成品销售价格与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倒挂,导致经营亏损。此时,企业可以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比如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后,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购买商品电子合同,以锁定原材料成本。当商品价格上涨时,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申请实物交割,或者通过转让电子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从其他现货商处购买现货。采购成本仍然固定在原来的水平,获得预期利润。不同品种、不同市场的大宗商品价格差异会保持合理(考虑运费、保险、仓储费、资金利息、风险状况、流动性等。).当商品价格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稳定的利润,同时锁定风险。

(1)跨境内市场套利同一商品在境内不同市场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同市场的商品价格基本相同或者存在合理差价。当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者可以同时在两个市场进行买卖。一段时间后,当价差缩小时,交易者会分别在两个市场进行卖出和买入的反向操作,以达到套利的目的。

(2)跨国际市场套利是指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异偏离正常水平时,由于不同市场的汇率、时差和现货短期供求而产生的扭曲。

(3)跨品种套利在用途或可替代性上是相似的,有些商品是相对相关的,它们的价格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的,所以它们之间的市场价格应该保持在合理的差价上。当渤海商品交易所两种相关商品之间的价差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者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两种商品。一段时间后,当价差缩小时,交易者会分别进行卖出和买入的反向操作,这就是套利的目的。交易者可以灵活运用渤海商品交易所每日实物交割申报系统,获得合理的迟延补偿。

(1)某商品生产企业通过申报实物交割获得合理的延误补偿费。商品生产企业在申报实物交割时,可以获得延期补偿费。

(2)商品需求企业通过申报实物交割获得合理的延误补偿费。商品需求企业进行实物交付的申报,当其采购订单数量不能全部交付时,可以获得延期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