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范公司的一切组织关系和部分业务关系。
法律分析: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公司设立、组织、经营或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详情如下: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比如发起人、发起人与其他股东、股东与公司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公司的对外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以及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与合作。主要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内部机构之间,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管理或契约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国家有关经济管理机关形成的垂直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设立的审批登记、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