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司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立足国内市场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公司信用债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原则性要求,对公司信用债信息披露的要素、内容、时间、频率等做出统一要求。
从《办法》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统一了公司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二是统一公司信用债发行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细化了存续期间重大事项的认定和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信息披露各方的责任;第五,规范特殊条件下的信息披露;第六,强化违法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和风格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办法》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和统一公司信用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化约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在企业信用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 *等部门,推动企业信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