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则?

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资本,不购买转让资本的视为同意转让。2.股权转让地点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股份交付给受让方时生效。三。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转让股份的持股期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平等,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使权利不相称。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