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我国有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两种。

1.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或者有关法院裁定,处理与遗嘱执行有关的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的交付、遗产的处置和分割等事项。遗嘱执行信托的设立,大多是因为立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分割与处置关系较为复杂,缺乏可靠的执行人。

2.管理遗产信托是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 * *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