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河南长虹煤矿事故第一责任追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郑宇[2011]4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河南省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施了首次问责。
1.责令河南长虹矿业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经省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赵、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分管开拓掘进的副总经理谢卡子、总工程师王武利职务;免去李源矿矿长、党委书记刘;免去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王鲁河,总工程师张职务。
3.2014年4月4日,省国资委党委发布《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张进场同志停职的通知》(豫国资委党委14号),决定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张进场同志停职检查。
四。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委下发虞雯[2014]61号,决定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停职检查。
五、根据规定,省委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六、第一责任追究的有关人员和责任人员应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河南长虹矿业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河南长虹矿业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迅速行动,下发了《关于加强防突工作面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集团公司所属17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全部停止掘进,检验了现行防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此类推,对所有防突采煤工作面和非突出区掘进工作面的措施、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评价工作面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同时,由集团公司领导牵头,对集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进行了专项检查,对5个工作面进行了停修,对4起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