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有哪些?
1.优先股是指除普通股以外,按照公司法规定的不同种类的股份。其股东在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东,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未足额支付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2.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有:(1)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对于优先股的发行一般规则,优先股股东可以享受基本股息,(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当公司宣告清算或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受偿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者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重大决策的投票权。但是涉及到优先股东的权益,他们是有投票权的。(4)赎回权。优先股和公司债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但很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的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和发行优先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