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的农业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背景设置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2021号《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永农保[202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在全区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全成本加收益”保险。宁波市农保办将适时启动提高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保险发展,继续做好农村产业基础保险和创新保险发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全成本+收益”保险试点。在试点期间,早稻和晚稻种植的新旧两种保险产品并存。规模种植户自己投保,散户集中在行政村投保。按照农民自主选择险种和保险金额的原则,自愿投保,愿意办全部保险,也应该办全部保险。宁波市农保办将加快对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种植、生猪生产全成本的排查,试点新型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2)全面推进种业保险发展。宁波市农保办将积极开展我市省级以上审定推广的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品种的种子生产产业保险,分散种子生产和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子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进种子产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农村工业基本保险发展力度。根据《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实现农村产业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保办将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落实新险种保障相关规定,研究新险种发展财政激励措施,计划2021年推广。

(四)有序推进创新保险发展。宁波市农保办将鼓励农业保险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质量、物价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加商业附加险”试点,对投资大、收益高的农村产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试点,各级政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营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保险和地方特色保险将继续由* * * *管理,份额将适时优化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自主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保险产品绩效评估和业务跟踪。宁波市农保办将对已试点三年的险种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财政补贴等进行修改。修订温室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保险条款,完善条款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对长期无业务或覆盖面低的险种进行追溯、评估和清理。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监管和服务平台。宁波市农保办将探索数字化农业保险监管新模式,构建农业保险监管服务体系,采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业保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和虚假投保事件,通过浙江办、浙江政钉钉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建立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和产品网上宣传,推进网上投保、投诉和理赔,提升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高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的考核要求,区农保办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转变支农方式,逐步将部分农业补贴改为农业保险。各镇、街道、农保业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保办,围绕组织实施、规范管理、经费保障、保险覆盖率、农民满意度五个方面,及时完成农保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要在12年底前报市农保办。

(二)加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市农保办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从2021起,采取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将市级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保险机构。区农保办还采取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拨付应由区级承担的保险补贴资金,并在收到市农保办提供的上一年度农业保险审核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上一年度保险机构的资金结算。

(3)加强总结和宣传。区农保办和农保管理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册、画报、信息推送、上门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特点,不断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推广、承保理赔和监管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管理水平。

动词 (verb的缩写)翻译和口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