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骏电子:加强海外子公司治理助力可持续发展
其次,建立和完善海外子公司层面的DOA(授权委托)。以子公司盛骏安全为例,公司对其财务、销售、法务、采购、人力、综合管理等制定了量化的授权标准。比如人力资源管理,区域首席人力资源官和全球首席人力资源官负责员工工资、奖金、遣散费、员工公积金贷款等。如果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他们需要向董事会报告;在采购领域,区域总裁负责一定额度内的采购,超过一定额度的采购必须由全球CEO和CFO审批;法务方面,员工纠纷、法人机构设立等日常行为由区域经理负责,信息与全球管理团队同步。如果金额超过一定金额,需要得到全球CEO和CFO的批准;在财务管理方面,区域总裁负责一定金额以下的坏账核销,一定金额以上的坏账核销必须经过全球CEO和CFO的批准。如果坏账核销超过更高的标准金额,必须向董事会报告。可量化、可执行的授权制度有助于明确各级管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此外,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18年,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信息报告义务人、内部报告程序和管理责任,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管理,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实行长期股权激励机制。自2013起,公司将对海外子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纳入海外子公司治理体系,如对子公司德瑞普的股权激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建立道德合规体系。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8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审议通过了《反舞弊管理制度》,明确了舞弊行为的责任归属、引导和监督、预防、补救和处罚。本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行为,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负责人指出,通过近十年的实践,盛骏电子在海外子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抵御宏观经济波动、行业下滑等诸多风险因素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