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股东可以注销公司吗?
股东失联、无法自行清算、公章丢失等如何注销企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修订)》(简称《指引》)公告。《指引》指出,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得存在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清偿债务。《指引》指出,普通注销程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和注销手续。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公司除外)。《指引》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根据指引,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有困难的,以书面和报纸(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人。召开股东会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形成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司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对于已经解散的公司,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有关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裁定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凭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公告的《遗失证照通知书》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重新申领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确认,非法人企业法人应当由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以不加盖公章注销。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未清理对外投资的,所投资企业不能注销。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被撤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按规定办理。被撤销的企业有合法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被注销企业无合法继承人的,由被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的股东(出资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