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银行账户需要哪些材料
1.与开户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2.填写销户申请书并盖章;
3.携带财务章、姓名章、公章、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
4.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开户登记证明,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除资金转账和现金存款以外的支付业务,三个工作日之后方可办理支付。
每个会计,尤其是出纳,一定要清楚公司的银行账户。在了解公司账户时,还应了解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规则:
1.存款人应当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或注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按规定可以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3.储户可以自行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存款人在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税、逃废债、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5.企业应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6.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送对账回单或对账确认信息;
7.存款人应当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获取银行信贷或者进行洗钱活动;
8.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向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类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损失自行承担;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应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支付依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属于应税款项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