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一般保安公司的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
2.设立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保安押运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承诺书、经营范围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保安公司章程
5.拟设保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主要管理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安全(保卫)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年以上军队、公安、保卫、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或者开除公职、兵役证明。
6.注册资本及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证明材料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相关文件。
7.有与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二人,并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助理保安(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用枪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相关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训练场、专用器材仓库、专用枪支保管室(室)、专用保险柜、专用运输车辆停车场(库)、训练器材、防身装备、办公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通讯和报警设备、保安服装、服饰和标志。
还要有应急处理的车辆,为特殊行业提供安保服务,还应具备相关的必要设备。
9.制度规范: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等资料。
10.组织材料:下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名称和编号;建立有利于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大队、中队、小队等机构设置;设立专人负责培训教育;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检查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实。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公安机关的审查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窗口和省公安厅办理。
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设立武装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建设进行现场检查。
扩展数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万元人民币;
(二)拟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历,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公职或者退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05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武装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万元人民币;
(二)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要求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新增武装押运服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05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现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加武装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公安机关审查,并持审查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安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