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方和乙方是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2.丙方为公司;
3.丙方拟投资本公司,参股本公司。甲、乙双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上述协议各方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及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总股本为: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65,438+0元。
第三条增资前公司的资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
1
2
第4条批准和认可
本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已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应当增资扩股。
甲、乙双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1万元进行增资扩股。
第5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双方特此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根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和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需的所有授权、批准和认可;
2.甲、乙、丙三方有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及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10000元。
总股本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65,438+0元。
第七条增资后公司的资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认购股数占总股本的%。
1
2
三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与原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股东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的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董事推荐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在本次增资扩股后加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的确立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通过公司股东会关于本次增资扩股的决议,完成向国家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所有必要程序,尽快正式确立丙方的股东地位。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利用公司股东地位做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变更股东之前的任何时候: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和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事件,且其后果无法克服,将使本次增资扩股实质上无法实现。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是否存在使甲、乙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实质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存在使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实质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形。
3.任何一方根据第1和2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15、16和17条以及终止前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的权利和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在下列情况下,经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本协议签署后、股东登记手续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新的规定或变化,使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双方不能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
第十五条保密
1.各方应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事项相关的信息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二)关于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根据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双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条所述的信息。
(1)法律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当事人的专业顾问或律师(如有)披露;
(四)非因当事人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双方应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适用,且不受时间限制。
第16条:豁免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其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另一方或其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提起诉讼、索赔或索赔,一方同意就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向另一方或其董事、雇员和代理人提供合理的赔偿,但因另一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责任或损失除外。
第17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和非自身过错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被视为违约,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延迟履行的原因。
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战或未宣战、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火灾、洪水、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等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自然因素;
7.双方约定的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争端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双方在协议期间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各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协议是双方为本次增资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对于涉及的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公司留存备查。
第一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