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和住所变更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和住所可以变更。营业执照的住所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单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提供以下信息。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经过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