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股的条件
其中,筹集到足够的之前发行的股份是再次发行新股的前提。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股份,说明公司的经营前景不好,可能出现亏损,甚至可能丧失分红能力。
因此,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以前发行的股票未能足额募集,则不得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就是上市公司找理由发行一定数量的新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一般给予公司股份持有人十比三或二的优先配股。(如果不参与配股,你的损失会更大。)其余都是网上卖的。发行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20个交易日算术平均值的90%,新股发行肯定会改变股价。
为完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约束机制,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相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除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较低者作为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最近一年及发行前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进度不低于70%。5.发行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的,发行新股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发行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基础计算。
在过去的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不存在不稳定的会计政策(如资产减值准备过低)、或有负债过大或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整改已完成12个月。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字[2001]第105号)要求,且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金额可以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