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且运转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用途使用;资金用途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募集公司债券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