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司股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股权必须体现为有效的股票,善意取得非股票形式的股权显然是不可能的;
2.转让方应该是一个没有权利的人,甚至包括股票窃贼和选股者;
3.需要通过转让获得;
4、需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方;
5.受让方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不应当有重大过失,即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方作为无权利人不知情,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股权内容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的权利;
3.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7.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的诉讼权利等。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股权本质上是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主要解决从权利人或非股东处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强化股权的流通性,使股权受让人无需考察转让人是否拥有实质权利,仅依靠转让人所拥有的权利的表面形式就可以接受股权;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股东通过出资或转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的股份或股份,从而享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享有利润分享的可转让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