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转让程序
法律分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没有程序上的限制。但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一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半数股东同意。同时,该条规定,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并规定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足半数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因此,私募基金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股权都可以退出,但如果不到一半的股东同意转让,可能需要30天的等待期。二是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主要是对受让方而不是转让价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