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开公司免税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解析: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在3年内依次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在3年内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减免税限额按实际月份折算。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应持《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