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的五个步骤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的五个步骤是:
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是法院发布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至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可以决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以及重整计划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破产案件的审判程序,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