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缴纳企业被没收财产损失,缴纳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65,438+0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金用于职工和公共福利设施;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7.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相应的报酬;
8.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
9.支付给普通股股东的相应利润。
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
2.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收入;
3.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利益;
4.投资与收益的对等原则,以及收益与投资的比率;
5.企业的收入分配必须考虑到各方的利益。企业的收入分配涉及到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