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发行股票。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的条件

发行a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于一种类型,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折算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减少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65,438+05%。

6.发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过去三年连续盈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的条件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

3、符合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43.8+5亿元。

6.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向社会发行股份比例将达到65,438+05%以上。

7.由公司原企业或国有企业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改组设立,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8.对设立公司的原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前次发行的股票已足额募集,所获资金用途与发行时确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效率良好。

2.公司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43.8+5亿元。

3.自前次股票发行至本次申请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由原企业重组或国有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