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有什么区别?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为分公司合并,关联交易需要抵销。根据控制权合并,即实质重于形式,在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是存在于母公司之外的关联方关系。当一方对另一方有共同控制时,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两方或多方受其共同控制。

除以下情况外,均为非合并关联方。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应当将所有境内外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股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A.直接拥有半数以上股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B.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股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C.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股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半数以上权益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所有权。

直接和间接拥有其一半以上的权益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不到一半的权益资本,但与子公司共同拥有超过一半的权益资本。

2.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虽然母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资本不超过半数,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持有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支配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大部分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上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3.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二)被宣告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三)被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近期准备出售且短期内持有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中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和其他管制的海外子公司,其资本调度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