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不知道两家公司相互勾结。如何识别他们?
2.当没有标底或复合标底,且不以低价中标时,串通投标往往导致投标价格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增加了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竞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润分成,会使其操纵的价格超出合理低价范围。
3.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较低,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因为赌博心态占了上风,他们的投标文件只关注价格,不认真研究施工方案,也没有合理的对策。即使中标,也不太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为项目建设留下隐患。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施工企业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获得一些眼前利益或者通过串通投标中标。
中介违规,恶性竞争
招标代理机构太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代理项目,往往主动或被动地采取非法手段,如在代理中承诺某人中标,串通损害国家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这些违法行为与国家引入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背道而驰,加大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难度。
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导致一些通过各种关系从事非法经营的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较多,而一些信誉好、业务能力强、依法办事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较少。这种不良的市场导向导致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只注重“勾兑”能力,忽视业务能力,导致不正之风盛行,违规屡禁不止。
法律依据
严惩串通
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招标投标法》第53条对串通投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的暂行规定》也规定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刑法》还包含了串通投标罪的相关规定,为处置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相关职能部门查扣和罚款一些钱,以及政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缺乏强制力,一些不良企业因为干预过多而屡屡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