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活残疾评定标准
伤残鉴定:指对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战斗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