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分开,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本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前次发行的股票已足额募集,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与上一次发行的间隔时间超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65438+10月1 ~ 65438+2月31)。
5.公司上市超过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65,438+00%以上;上市未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市后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6.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没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计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股仅限于普通股,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前次发行和募足股份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请不予批准:
一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五是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第六,公司拟配股价格低于配股前公司每股净资产。
第七,公司资产用于担保公司股东或个人的债务。
第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者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