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在集团缴纳社保吗?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设定的法定义务。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对企业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根据这份文件,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签署了本地区的征缴管理办法。关于参保人员的范围和缴费比例,要根据规定和各地区的具体要求来执行,不能弹性对待。以江苏省为地方性法规为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10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义务。前款所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支付方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由支付单位直接支付。”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小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11条规定,不能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是:“(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支付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三)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关的费用;(四)劳动保护支出;(五)稿酬、讲课费和其他专业稿酬;(六)伙食补助费、伙食费、中转差旅费和安置费;(七)自带工具和牲畜到企业工作的职工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补偿费;(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九)支付给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的股息(包括股份股息)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十一)在雇用临时工的工资之外支付给用工单位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按加工订单方式支付给家政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费;(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金”。上述规定对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和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部分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是计算工资总额的法律依据。对于公司来说,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国内IPO和海外IPO最大的区别在于,海外IPO更注重业绩和成长性,而国内IPO更注重合规和细节。目前国内IPO审核分为法律合规性审核和财务信息审核。国内IPO审核非常注重拟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税收、社会保险等情况,而海外IPO审核,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对业绩、成长性以外的东西则比较宽松。实际上,社会保障和环保、税收一样,属于社会责任和公共责任的范畴。中国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发布了相应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作为要上市的公司,除了依法履行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外,还应该承担缴纳社保的社会责任,才能有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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