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股权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分公司持股的利益分配,以实际持股比例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割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限公司由a(法人)、b(法人)和c(自然人)组成,出资比例为3:3:4,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