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延续月销售额2万元(2018至10月1至2020年2月31)。
2.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2018至10月1至2020年2月31期间,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约,
3、年收入不足5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65 438+07]43号)第一条规定:
10月2017、1日至2019、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2017至2012,19,12,31,金融机构应留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单独计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