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工作人员可凭营业执照(原件)、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查阅、复印公司注册档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凭身份证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登记档案;
2.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签字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不得删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下列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和组织的演变及其主要职能和活动;
(二)反映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维护国有企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活动;
(四)反映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国家治理活动、经济技术发展、社会历史风貌、文化习俗和生态环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管本单位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协商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采取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必要时,可以依法购买或者征用。
前款所列档案可以由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移交。严禁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售或赠送。
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由国家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电子形式的凭证。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文件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异地备份和保存重要的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