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期限超过65,438+0年的股东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将应收租赁款转让给商业银行;

5、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银行间借款;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贷款;

9.出售和处置租赁物品的剩余价值;

10,经济咨询等。

1.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买,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根据租约定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续租或者将产权转让给承租人。大多数融资租赁方式用于租赁大型成套设备。

2.不同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和性质有不同的表述和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17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

至于所有权的名称,最后可能转让,也可能不转让。“我国规定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功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以作出其他选择。

4.融资租赁是金融代替金融,金融与金融紧密联系的一种信用形式。它以融资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