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设立流程
法律分析:建立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用途。每一个基金会都应该有一个纸质的目的来表达其存在的理由。
2.成立一个委员会。初始理事会将帮助工作团队通过规划和融资将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为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和成熟,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也会发生变化。
3.章程草案。章程是理事会的运作规则,在基金会发展初期应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好注册需要的原始资金,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货币资金。
5.选择业务主管部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根据最新政策,有些地区不需要找业务主管部门。
6.寻找办公场所,招聘合适的员工。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钱;(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四)有固定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董事名单、身份证明及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