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约通知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公司性质不同,时间不同。
1.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