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转债?
基本收入:
当可转债失去转股意义时,作为一种低息债券,仍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股,投资者将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益或获得分红收益。
最大的优势:
可转债兼具股票和债券的属性,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与债券的安全性和固定收益优势结合在一起。此外,可转换债券比股票具有优先偿还权。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换债券时,应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1.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应该承担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第二,利息损失的风险。当股价跌破转股价格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为可转债的利率普遍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换债券规定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制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风险强行转换。
投资预防:
当股市形势乐观,可转债随二级市场价格上涨超过其原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得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及其发行公司股价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不划算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以债券的形式获得到期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者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预计公司股价将大幅上涨时,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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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这种债务有一个特殊性,即债权人有权按照债务人股票的价格将债务转换为股票,相应地,债权转换为股权。
当你认为公司业绩增长会更好,股价高的时候,就是把“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时候了。
可转债,全称是可转换债券;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债,现在台湾省有可转债。
简单解释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声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者)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这称为锁定期)后,用该债券与一家公司交换一家公司的股份。债权人突然变成了股东身份的所有者。转股比例的计算是用债券的面值除以一个具体的转股价格。比如债券的面值是65,438+000,000元,除以50元的转换价格,可以换成2000股,也就是20手。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票从市价到了60元,投资者会很乐意转换,因为转换成本是50元,所以股票转换后,按市价60元卖出,每股可以赚10元,合计* * *可以赚20000元。这种情况叫做转换价值。这种可转换债券被称为价内可转换债券。
另一方面,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价跌到40元,投资者就会不愿意转换,因为转换成本是50元。如果你真的想持有公司股票,就直接去市场以40元的价格买入,不要以50元成本价折算。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没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换债券被称为天价可转换债券。
价外可转债乍一看似乎对投资者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票面利率可以画利息。即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扣补贴。因为可转债有这个特点,当它遇到利空消息时,它的市场价格会在一定程度上止跌,因为它的债券性质保护了它的价值。这叫下行保护。
至于台湾省的可转换债券,是指债权人(债券投资者)在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锁定期)后,可以将该债券与中央银行交换为国库持有的一种国有股票。同样,债权人也变成了国有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衍生金融产品。因为也有可转换期权,台湾省的债券市场成功推出了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也就是说,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单独卖出债券中的期权,保留普通公司债券。或者卖出普通公司债券,保留购买选择权。各自形成一个市场,可以分割,也可以合并。可以随意拆装,这是金融工程成功应用于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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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因下列情况暂停交易:
暂停原因和暂停时间
公告因发行股份及送股引起的股本变动,停牌半天。
交易日内披露的,刊登当日停牌半天;非交易日披露的,在报纸刊登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停牌半天。
宣布收购、合并或重组等活动。
公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宣布公司重大事件的发生
诉讼
发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宣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告称,股份变动涉及
调整转换价格信息,停牌一天。
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规定,可转债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时,从会议召开之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时间,与a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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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作为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的衍生品,其条款远比简单的股票或债券复杂,而近期雅戈尔等可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使得判断其投资价值更加扑朔迷离。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分析才能简单准确呢?
虽然可转债的条款很多,但最影响其投资价值判断的只有四个:利率条款、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票面利率只是象征性的。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债的利率相对较低。目前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大多在1%左右,这只是象征性的,利率对可转债并不具有决定性。实践中,目前的规定是可转债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年利率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40%左右;另一方面,转债利率越高,意味着债券属性上升,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股票转股中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得不偿失。总之,票面利率不应该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换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债转股价格越高,对老股东越有利,对可转债持有人不利;另一方面,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债的发行公司由老股东控制,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债持有人接受更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的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阳光可转债发行后,所有发行人和承销商都接受了国际化的思路: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众所周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必然导致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的股票价格与发行量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必然导致发行量大幅增加,必然拉低发行人二级市场价格。因为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在设计上是与转股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的,一旦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投资者就会发现最初的转股价格是如此之高。这里只说流通的因素,不提可转债转股带来的收益稀释(这在目前的a股市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股份的不景气、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和利润分配引起的权益变动,一般可转债都有转股价格修改的规定。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总体上是严格的、全面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一般来说,由于转股价格保持相对不变,二级市场较高的价格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进其积极转股,有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实现原定目标,因此转股价格一般不会上调;但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被压低,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在行使转股权时就会亏损,不利于发行人实现转股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收益。所以可转债一般都会规定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当股价低于转股价格,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直到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促使其转股。应该说下调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