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的表决权和股东会的决策容易产生争议,从而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为明确股东的表决权和表决制度,新《公司法》规定如下:(股东的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决议事项)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问题,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1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只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即比例决定)。这是一个误解。诚然,修改前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比例决定,但修改后的公司法放宽了这一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应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具体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按人数表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体现了这一精神。《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前半句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后半句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因此,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通过比例决议或者按人数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议和多数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本段所说的投票权仅指比例决定。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既包括比例决定,也包括人数决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必须与第四十三条一致。因此,本款不仅指比例决定,还包括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决定数。三。违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决议无效。《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一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比例的表决权,如哪些事项必须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段是强制性的。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必须以不违反本款规定为前提,否则,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