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餐饮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

餐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应税服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规定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其他地区为1%。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附加税率为3%。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

(5)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按期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将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个体厨师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修改为:按照餐厅等级和厨师等级分类定额。

扩展数据

餐饮业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营业税方面,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2014 10 1起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 1 10月至2017 12 2月31 2月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为65438+万元以内(含65438+万元)。

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待遇。

个人所得税方面,从2004年4月1,2065438起,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月经营收入低于20000元(原标准为5000元/月)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税率为0。

自1,2014年9月起,个体餐饮业月经营收入低于21,875元的,不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参考百度百科-餐饮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