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定要写清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吗?
没必要。
《公司法》第8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章程只需要记载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等,不必记载其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