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不足50人设立,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属于公司权力机构;2.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3.可以聘任经理,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4.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