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新标准

上市公司退市的新标准如下:

1,新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3亿元,按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性安排:摸脸股票退市,新规前开始“低脸”时间,按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非前/后净利润低于6543.8+亿元的人将被贴上*ST标签,连续两年非前/后净利润低于6543.8+亿元的人将为负值,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重大非法财务造假新指标:连续两年财务造假,且收入、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中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两年相应科目金额总和的50%。重大违法类别持续停牌时间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起顺延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有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真实两种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未改正的,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满两个月未改正的,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的,可转换债券同时终止;

7.交易退市没有退市巩固期。其他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限,退市整理期由30个交易日缩减为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出台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或决定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实施后,将使用2015至2020年的财务数据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使用2020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自愿退市如下:

1.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自愿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在本所交易;

2.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自愿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总股本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其股份不再具有上市资格,其股份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退市;

4.上市公司股东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总股本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其股票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市;

5.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购买者向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其股票不再具备上市资格,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6.上市公司因新的合并或吸收合并而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其股票被注销,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退市交易;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时,其股票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退市。

综上,我市已设立风险提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股票应当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并设置交易量上限。单只股票每日累计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第一次购买股票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要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退市是指公司股票不能再在股票市场交易,因此不再是上市公司。退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一种是被动。退市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一件坏事,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但是退市并不意味着公司会破产,只是因为达到了退市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证券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终止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