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几票制”该由谁来决定?
笔者认为,“两票制”之所以难以实施,不仅是因为改革损害了多方利益,还因为方案不合理。首先,“把药价高归咎于流通环节太多”是不合理的。当前的药价虚高,主要是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医生对用药知识的垄断造成的。唯一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增加需求方(支付方)的力量,使其有足够的知识和力量与卖方讨价还价。至于市场流通,那是市场自己的事,企业自己会选择最有效的渠道把药品送到患者手中。
几年前,武汉市副市长、全国人大代表刘顺妮在全国“两会”上建议,用“药品直供”来推动“药价直降”。应该说渠道比“两票制”更短更激进,最后不了了之。为什么?因为直供不是新生事物,长期以来,一些品种不经过药品批发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进入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成本较高,且只适用于部分品种。
“两票制”虽然温和,但道理是一样的。一票、二票、三票、四票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形式、企业、品种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如果直供最划算,企业是不可能把本来可以赚的钱送人的。而且药品批发企业在市场上起到集中配送的作用,将大量生产企业或上游批发企业的产品集中起来,供相同数量的医疗机构、零售企业和下游批发企业购买,既节省了上游企业与单个医疗机构、零售企业和规模过小的批发企业打交道的成本,也节省了小型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与单个上游企业打交道的成本。生产和采购可以同时集中,避免分别配送。如果强制执行“两票制”,批发企业之间几乎不可能合作。生产企业很可能要和比过去多得多的批发企业打交道,信息和物流的成本也可能比过去高。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交通的便利,商品渠道肯定会越来越扁平化,这是时代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每个企业,每个品种来说,情况要复杂得多,不可能一刀切。“两票制”人为迫使分销能力有限的小型批发企业生存,提高行业集中度。这样一来,很可能是小批发企业退出市场,而那些得到鼓励的所谓大企业,产能发展跟不上,服务质量反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