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哪些?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子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不得分步设立分支机构,但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时,应当先行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不得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对其下属分支机构进行逐级管理;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不管理其他分支机构。

扩展数据:

公司应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主要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三至十三人组成,但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如何设立分行: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经营场所证明等。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任书(委托书);

4、总行出资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负责人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的钻石印章);

8.公司向分支机构拨付资金数额的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或者未依法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