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管理承诺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在书写上有一定的规范。你见过什么样的承诺?以下是我收集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管理承诺书样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充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指引(试行)》的指导意见,南充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员单位向社会承诺如下:
第一条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诚信、透明、公平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律自担风险,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公司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和行业管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接受当地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的监督管理。
公司在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未经批准,确保不在批准区域外操作。
第三条公司与托管银行和市政府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规定公司的资金支付由托管银行监督。保证注册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抽逃出资。
第四条公司经营的主要资金为股东出资、捐赠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融入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合并资本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达到净资本的100%)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贷款发放及相关咨询活动。单笔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不得向公司股东及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
第六条公司严格遵守“只贷不存”的规定,不超范围经营,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第七条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利率。
第八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抵制虚假账目和表外操作。
第九条公司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行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第十一条一旦国家监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公开承诺的内容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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