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股东变更需要公告吗?
需要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息(即时信息)需要公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续期信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