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管理小公司账户?

法律分析:出纳人员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条件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的,应当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人员。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现金收支,并有审批凭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签署的收付凭证,审核和办理付款。对于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经会计主管、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后,应在收付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已收”和“已付”戳记。办理银行结算,规范支票使用。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署。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账支票的,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人姓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收款人在专用登记簿上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