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认为法人的行政首长是其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的内部关系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法定代表人属于员工的范畴。但在对外关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其代表权限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对外职务行为是法人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此外,法人不得通过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内部权限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此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对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追偿。

法定代表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承担侵犯本单位财产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对非法行为的民事制裁-罚款和拘留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三)逃废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人民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六种情形之一的,除承担企业法人责任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的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单独作出民事制裁决定。被处分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的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见。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的罚款数额一般在2000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